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11年登山嚮導員複訓簡章
一、複訓宗旨:為確認與提昇現有登山嚮導員之專業知識與技能,進而落實登山安全及山岳生態之保護。
二、複訓依據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。
三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。
四、主辦單位:國立體育大學。
五、承辦單位: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。
六、複訓級別:
(一)、健行嚮導員。
(二)、攀登嚮導員。
七、複訓報名資格:
(一)、需持體委會核發之『健行嚮導員』或『攀登嚮導員』合格證照者。
(二)、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者(註:參加攀登嚮導員複訓者體格檢查項目應包含血色素、肺吐氣量、肺動脈壓三項)。
(三)、有效期內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者。
八、複訓日期:本次複訓共計舉辦兩個梯次,每一個梯次為期三天二夜。
(一)、第一梯次複訓日期:2011年02月18日(星期五)~ 2011年02月20日(星期日)。
(二)、第二梯次複訓日期:2011年05月13日(星期五)~ 2011年05月15日(星期日)。
九、複訓項目與時數:
(一)、複訓課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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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 |
複訓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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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行嚮導員 |
1. 登山計劃與領導統御概念
2. 無痕山林 (Leave No Trace) 運動之概念與實行
3. 戶外風險管理
4. 野外高山急救相關知識與救援技術 |
5. 炊具使用與搭營之技巧
6. 山區救援事件探討
7. 繩結與繩索之操作技巧
8. 高山氣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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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登嚮導員 |
(二)、複訓時數:總計三十小時。完成三十小時課程之複訓者即可換發新證,有效期限為四年。
十、報名相關規定:
(一)、參加複訓者除要符合本簡章第七條之資格外,曾犯有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妨害性自主罪、殺人罪、傷害罪(屬過失犯者不在此限)、遺棄罪者不得報名參加複訓。
(二)、報名日期:
第一梯次複訓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2011年02月09日(星期三)止。
第二梯次複訓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2011年04月23日(星期六)止。
(三)、應繳費用與證明文件:
1. 授證工本費:新台幣200元整。可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;匯票抬頭請書寫『國立體育大學』。
2. 報名表:請以正楷確實填妥各欄,親自簽名,貼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(請於照片背面書明姓名及複訓級別)。
3. 應繳證明文件:
(1)需持體委會核發之『健行嚮導員』或『攀登嚮導員』合格證照之正反面影本。
(2)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(註:參加攀登嚮導員複訓者體格檢查項目應包含血色素、肺吐氣量、肺動脈壓三項)。
(3)有效期內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之正反面影本。
4. 回郵信封二個(請貼掛號郵票):以寄發行前通知單、嚮導證等。
(四)、報名方式:一律採『通訊報名』方式。
1.『通訊報名』:請將填妥報名表、體檢證明、各項證明文件、與回郵信封,連同授證工本費(郵局匯票),於報名截止日之前(含截止日當天,以郵戳為憑),以掛號方式郵寄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 李妍婷小姐收(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洽詢專線:(03)328-3201轉8328
(五)、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應取消其應試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。
十一、複訓地點:國立體育大學 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。
十二、行前通知單寄發:行前通知單將於複訓前七日以掛號信件寄發,或可由本單位官網下載 (http://192.83.181.182/~mountain/index.php)。若於複訓前三日尚未收到者,請先洽收件地址所轄之郵局查詢,如仍未收到,請即刻洽本承辦單位,如逾期未洽詢而導致影響複訓者,請自行負責。
十三、複訓時間表:(正確日期、地點以正式公告為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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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複訓日期 |
複訓時間 |
複訓課程 |
複訓地點 |
|
專業
訓練
課程 |
2011.02.18 |
15:00
~
21:00 |
1. 登山計劃與領導統御概念
2. 無痕山林 (Leave No Trace) 運動之概念與實行
3. 戶外風險管理
4. 野外高山急救相關知識與救援技術
5. 炊具使用與搭營之技巧
6. 山區救援事件探討
7. 繩結與繩索之操作技巧
8. 高山氣象 |
國立體育大學 |
|
2011.02.19 |
07:00
~
21:00 |
|
2011.02.20 |
07:00
~
19:00 |
※ 複訓時請攜帶身份證件及體委會核發之『健行嚮導員』或『攀登嚮導員』合格證照。
十四、其他注意事項:
1. 悉依行政院體委會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2. 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3. 參與複訓者需自理往返交通及住宿。
4. 已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5. 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複訓者之安全,本單位有權宣佈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6. 複訓地點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。
7.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佈之。
8. 洽詢專線:(03)328-3201轉8328 李妍婷小姐 或 email至 dana@mail.ntsu.edu.tw 。